从市水业集团得悉,本年1月1日起,市物价局对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作出了调整,小幅进步市区工业公司(尤其是高污染企业)的污水处理费用征收规范。现在,市水业集团正在拟定实施细则。
此次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后,市区居民生活用水1.80元/立方米的价格(其间含0.5元/立方米污水处理费)坚持不变,但工业污水处理费收取规范略有进步。
其间,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费由本来的1.10元/立方米调整为1.35元/立方米;医药、化工、印染、锻炼等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公司污水处理费由本来的1.10元/立方米调整为2.05元/立方米。
一起,对高污染工业公司,继续实行按监测到的COD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。在市区污水会集处理企业答应接收污水浓度上限范围内,分档污水处理费规范以COD值500mg/L为基准,每100mg/L为一档。每高一档,收费规范相应进步0.30元/立方米;每低一档,收费规范相应下降0.30元/立方米,最低不能低于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。
据了解,以往实施的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启用于2007年,相较于省内其他地市显着归于较低水平。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吨污水就亏本3毛钱,影响了污水搜集和处理的正常运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