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员工或其共同生活的亲属(爱人和未成年子女)购买住宅(含商品房、政策性住宅或保证性住宅)的,员工请求提取时刻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(以收据时刻为准),符合条件的可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购房提取。
同一套住宅只能处理一次购房提取,员工自己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算计仅有一套住宅时,可提取额不超越账户余额,且不超越购房总价款;员工自己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算计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,可提取额不超越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,且不超越购房总价款;2010年9月30日起,员工自己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(包含异地),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不予提取。员工购买的住宅存在爱人、爸爸妈妈、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,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。
员工可通过“广东住宅公积金微信小程序-事务处理-异地购房提取”在线请求处理。详细请求材料,请检查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网站-住宅公积金服务-就事攻略-提取类-购买自住住宅提取(异地购房提取)。如有疑问,可拨打0755-12329依照语音提示挑选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。感谢您的了解与支撑!